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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國籍爭議⋯內政部怎不硬起來?律師揭「鬼打牆真相」抓2戰犯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圖/民眾黨團提供)
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圖/民眾黨團提供)

出身中國湖南的中國籍配偶李貞秀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名單,隨著兩年條款執行,新會期進入立法院。中國國籍身分至今未正式放棄,持續引發外界討論。內政部長劉世芳表態將拒絕提供機密文件,並點名立委解職權責在立法院。對此,律師廖國翔分析陷入「鬼打牆」的整起事件揪出2大戰犯。

李貞秀因中配身分引發的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劉世芳近日表示,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責任。依據《國籍法》第20條,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就必須要申請放棄退籍,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無庸置疑。理論上,李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也就是立法院,內政部已經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但目前沒有收到有關於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表的影本,劉世芳也明確指出「解職權責在立法院」。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3日宣誓就任立委,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圖/翻攝自李貞秀臉書)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3日宣誓就任立委,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圖/翻攝自李貞秀臉書)

廖國翔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析,很多人要內政部對李貞秀硬起來,但內政部在法律上其實沒什麼施力點。《國籍法》對持有外國籍擔任民選公職的放棄外國籍規定,其實有兩個時點。第一是「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第二是「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要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任一個時間點沒有做到應做的事,就不符合該公職的「消極任用要件」。

廖國翔續指,通常來說要做做樣子「辦理」放棄外國籍不難,但偏偏李貞秀就是連做樣子都懶,被抓包文件根本亂填、敷衍了事,她也不演了說「我比較懶能不做盡量不做」,言下之意就是她也承認沒有依循母國所要求的格式辦理,自然就不符合「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的要件,依國籍法規定其不應到職,立法院給的聘用處分是違法的。「問題是,違法又怎樣?違法的行政處分只有原處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可以撤銷,立法院會自己撤銷對李貞秀的聘用嗎?顯然不會,那有『上級機關』可以幫立法院做嗎?沒有,立法院就是最高的機關。」依《國籍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對立法委員不符國籍法上任職的消極要件,也只有立法院可以免職,立法院只要怠惰不做免職處分,其他機關也沒轍。

廖國翔解釋,先前村長可以由內政部介入解職,那是因為法律明訂內政部是可以發動的機關,但立法委員不是,所以沒辦法。「因此去把氣轉出在內政部上真的大可不必,問題在故意提名中國籍人事擔任立委的政黨,以及不願意依法行政的立法院。」

#立法院大亂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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