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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國狂掃貨「做錯一事」踩紅線!竟慘賠一張機票

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食藥署提醒,不管是購買食品、藥品、醫材、化妝品等,待回國後都「僅限自用」,不得販售。(圖/資料照)
食藥署提醒,不管是購買食品、藥品、醫材、化妝品等,待回國後都「僅限自用」,不得販售。(圖/資料照)

再過不到2週就是春節,不少人有規劃在國外過節,但出國旅遊免不了採買,除了零食等伴手禮外,包括面膜、乳液、洗髮精品項不少人更是買到手滑,回台才發現用不完,想說放上網路平台、社團等「轉賣回血」,但你知道嗎?這件事其實可能直接踩線,恐最少被罰1萬元。恐損失一張機票以上的錢、得不償失。

高雄市衛生局提醒,自國外購買化妝品回國上網轉賣違法,罰款1萬元起跳;而2025年共查獲共63件、裁處金額達99.5萬。提醒化妝品「須辦理登錄及標示」才可合法販售,國外購買的化妝品非國內廠商合法輸入,民眾擅自販賣行為,可依法開罰1萬至1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2025年查到違反販售化妝品共63件,開罰金額達99萬5000元;其中以化妝品/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累計裁罰共51萬1000元;其次為沐浴乳及洗髮乳共13件,裁罰共16萬元;此外亦有唇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

其實,食藥署去年也曾開記者會提醒,不管是購買食品、藥品、醫材、化妝品等,待回國後都「僅限自用」,不得販售。如果幫朋友代購,一旦有涉及「轉售」就可能違法,產品若非自用,需在邊境依法查驗,經查有轉售事實,將會違法受罰,近5年已累積裁罰2045萬。

需特別注意的是,民眾如果自身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且有隨身攜帶出國之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另外,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再者,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民眾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相關化妝品安全使用認知及選用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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