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花蓮報導
拿高壓風噴槍跟同事嬉鬧,卻對方下體肛門位置噴氣,造成同事乙狀結腸氣壓傷併穿孔。(示意圖/PIXABAY)花蓮縣李姓男子拿高壓風噴槍跟同事嬉鬧,卻對方下體肛門位置噴氣,造成同事乙狀結腸氣壓傷併穿孔、腹膜炎、左側輸尿管損傷等傷害,送急診治療。事後同事翻臉提告,拒絕和解,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傷害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跟游男在花蓮縣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廠任職,兩人是同事關係,2024年1月12日晚上10時許,拿風槍互噴取樂嬉鬧。未料,過程中,李男竟用風槍隔著褲子,抵住對方下體肛門位置噴氣。
未料,此舉造成,游男乙狀結腸氣壓傷併穿孔、腹膜炎、左側輸尿管損傷等傷害,送急診治療;事後跟李男翻臉,蒐集傷勢照片、診斷證明等證據,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李男跟同事並無嫌隙,僅因嬉鬧後心生不滿,拿風槍朝對方下體肛門位置噴氣造成傷害,雖認罪,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傷害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