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曾經二度代表台灣參加奧運的舉重女選手,遭同居女友指控家暴,案經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Pixabay)曾經代表台灣前往東京、巴黎參加奧運的女性舉重選手,前年10月遭同居女友控訴家暴,導致其身上多處鈍、挫傷,甚至右耳聽力因此受到影響;案經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該名女性舉重選手與女友同居,113年10月19日,2人與友人在酒吧聚會,結束返家後因為細故發生爭執,女選手氣到拳打腳踢,不但賞對方巴掌,還掐著其脖子踹胸、腹部,導致同居女友人雙頰及右耳鈍傷、後頸挫傷、左胸腹鈍傷、雙手腕挫傷、右側高頻聽力障礙等傷害。
同居女友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女選手坦承不諱,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為同居關係,應循理性、和平之方式處理爭執,卻酒後未能克制自身情緒,以徒手攻擊之方式傷害對方,同居女友人不願接受和解,但考量女選手犯後態度尚可,以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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