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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重拳打擊毒駕!致死最重判12年 10年內再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對於毒駕提高刑責。(圖/法務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對於毒駕提高刑責。(圖/法務部提供)

面對毒駕事故頻傳,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加重毒駕的處罰,將毒駕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最高仍屬無期徒刑,最低刑度從5年以上,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增訂毒駕或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車輛應沒收的規定。

依據現行法規,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現役軍人,罰金上限為40萬元;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為了遏止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

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有3重點,首先將毒駕、酒駕分別予以規範,並全面提高毒駕的處罰刑度,另增訂毒駕或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車輛應沒收的規定。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對於毒駕提高刑責。(圖/法務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對於毒駕提高刑責。(圖/法務部提供)

張曉雯指出,本次修正後,單純的毒駕行為,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曉雯並指出,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最高仍屬無期徒刑,最低刑度從5年以上,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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