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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拒絕受理報案遭檢舉!台中劣警記過2次喊冤提訴訟…遭法院認證打臉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明秀派出所員警3度拒絕受理報案遭檢舉,被記過2次後提行政訴訟,被法院認證刻意推諉。(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明秀派出所員警3度拒絕受理報案遭檢舉,被記過2次後提行政訴訟,被法院認證刻意推諉。(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一名謝姓民眾與股東在彰化合開機車行,後因經營問題鬧翻,謝男到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報案,稱公司車疑似被股東開走以及被對方盜開支票,結果承辦的陳姓員警認為這是民事糾紛,不但未依規定受理報案,還3度打槍民眾,要對方自己去法院或到彰化的派出所報案。事後民眾檢舉陳員拒絕受理案件,分局查證屬實記過2次處分。陳姓員警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員刻意推諉,事實明確,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1日,一名謝姓民眾到派出所報案稱,他與股東在彰化合開了一家機車行,由股東出資,他掛名負責人,後來雙方因經營問題導致公司名下車輛失竊,他指稱失竊車輛疑似停在股東家附近,且他被盜開3張支票,請求警方幫忙處理。

但陳姓員警沒有受理報案,反而不斷要求民眾釐清被偷開幾筆支票,要民眾自己上法院去講,還要民眾自己去告股東,說這就是「債務糾紛,要跑民事訴訟」。民眾強調,他個人名下的汽車被對方開走,對方還說「敢來拿,就告非法入侵」。但陳姓員警依舊堅持,要民眾去彰化報案,還要民眾自己去彰化找到車才能證實,說「在這裡報案,沒辦法處理」。

當民眾詢問「可以報失竊嗎?」又被陳姓員警打槍,說「東西不是真的丟掉」,還反酸民眾「沒頭沒尾,沒有具體的,沒辦法報案」,眼看報案不成,民眾只好先離開。到了9月5日,民眾再次打電話詢問,因陳姓員警正好輪休,又無法報案;直到8日上午再次聯繫,民眾堅持要報支票被冒用及車輛被侵占,但陳員再次拒絕,還不斷要求民眾「自己上法院去講,或是去彰化的派出所報案」。

謝姓民眾一連遭拒絕受理報案3次,最後在9月21日前往彰化大埔派出所報案,終於成功受理,事後民眾向警政署檢舉陳姓員警拒絕受理案件。清水警分局調查後認定陳姓員警確實違反「e化平臺作業規定」,依規定記過2次懲處。

事後陳姓員警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辯稱民眾第一次到派出所報案時,未明確表示要提告,他以為只是案件諮詢,後來電話確認時,他有說可以受理報案,是民眾最後選擇要回彰化報案,還說是民眾報案時案情模糊,他才以為是民事糾紛,沒有受理。

但法官檢視相關監視器及電話錄音等譯文後,認為陳姓員警在對話過程中,確實有拒絕、推諉民眾報案事實,且陳員擔任刑事調查工作超過17年,不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因此認定陳員拒絕受理報案屬實,懲處記過2次並無違誤,駁回陳員訴訟,全案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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