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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音樂老師虐打男童長達1年 判刑4年6月還要賠217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姓音樂老師長達1年多時間對男童虐打,還恐嚇、辱罵,刑事部分已經判刑4年6月,入獄服刑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劉姓音樂老師長達1年多時間對男童虐打,還恐嚇、辱罵,刑事部分已經判刑4年6月,入獄服刑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國小擔任音樂老師的劉姓男子,被控對一5年級的男童長達1年多時間,以鼓棒抽打頭、臉、腿甚至生殖器等部位,並持續以言語恐嚇、辱罵等。日前最高法院判決4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劉男需賠償217萬8062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根據判決,目前已入獄服刑的劉男,被控自2018年9月起至2019年9月間止,動輒對一5年級的男童以言語辱罵,還以鼓棒抽打男童腿部、頭部等部位,甚至還有生殖器。男童一度將虐打一事告知父母,卻引來劉男更嚴重虐待,且恐嚇男童不能說出去。

男童自2019年4月間起,出現頭暈、腹痛、暈厥等症狀,經醫院診斷發現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焦慮等症狀,家長因此決定提起告訴。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於2024年間,認定劉男毫無悔悟心,犯後態度惡劣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判處劉男4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家長對劉男求償共731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劉男需賠償677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劉男的行為與男童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身心症狀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男童已領取學校方賠償的40萬元等,改判劉男需賠217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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