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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情侶檔被控詐領新冠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 一審獲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萬華分局前行政組組長吳立傑、前警務員簡婉婷被控涉嫌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萬華分局前行政組組長吳立傑、前警務員簡婉婷被控涉嫌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台北市萬華分局前行政組組長吳立傑、前警務員簡婉婷,被控於2022年間涉嫌冒名詐領新冠肺炎(COVID-19)疫調工作費,共計3萬4900元,被依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判決2人無罪。可上訴。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警政署為了補助基層警員協助調查確診病例接觸史,頒布個人工作費支給要點,實際從事疫調工作的警務人員,一旦接觸明確診病例,最高可申請5000元。

根據起訴,2021年6月起至同年11月間,萬華分局李姓巡佐申請工作費3萬4900元,但警政署彙整後認為,有些單位申請費用未達5000元請領上限,因此統一退回再申請。2022年2月21日,李姓巡佐尚未領到疫調工作費,人就已經調離原單位。

未料,吳立傑與同在分局服務的女友簡婉婷,涉嫌合謀以簡女名義,重新申請原本屬於李姓巡佐的工作費,但申請人名字被修正帶塗改過,長官以不宜有塗改痕跡為由退回,簡婉婷只好用電腦重打申請表單,順利在2022年6月10日領取3萬4900元工作費。

被指控詐領工作費,吳立傑辯稱,簡婉婷確有協助疫調,只是搞錯疫調時間,否認冒領工作費,款項全都交給行政組總務同事,用以支付行政組的餐費,但檢察官不採信2人辯詞,認定吳立傑及簡婉婷漠視同事權益,以詐術取得工作費,依法起訴。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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