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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轉存私密片檔案!偷拍21女同事已入獄 書記官偷證物再判4年半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侵占贓物庫的證物,還轉存偷拍案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圖/翻攝Google Map)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侵占贓物庫的證物,還轉存偷拍案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圖/翻攝Google Map)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先前偷拍21名女同事如廁、洗澡影像,總計高達82次之多,去年7月已入監服刑;檢警清查後發現,林顥倫還查出侵占贓物庫侵占的證物,甚至轉存偷拍案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一審法官依侵占公有財物、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判他5年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林顥倫捐款並表達悔悟,因此改判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顥倫從2021年3月開始擔任士檢贓物庫書記官,負責保管及銷燬刑案扣押證物,理應確保證物流向及處理程序合法,他卻屢次濫用職務權限,侵占原本應該銷毀的證物,包括手機、筆電及針孔攝影機等物品。

不僅如此,林顥倫還取出妨害秘密案件的記憶卡,任意複製留存被害女子被偷拍的影像檔案,導致被害女子隱私權遭受二度侵害;林男辯稱,自己罹患窺視症,因衝動控制障礙而犯案,自己正在接受治療,對自身行為深感懊悔。

辯護律師主張,林男行為應屬侵占非公有財物罪,而且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林男已自白並繳回全部贓物,請求法院酌減其刑,並給予林男緩刑機會;但法官認為,林男屢次濫用職務權限,擅自侵占應銷毀的證物,導致被害女子的性隱私權再次受損,犯罪手段及後果皆非輕微,動搖人民對司法體系公正廉潔之信任,遂依侵占公有財物、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判林男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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