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持剪刀闖超商隨機刺傷4人 男判7年2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前年12月25日大白天,竟持剪刀衝入苗栗市中正路一家超商,不分青紅皂白,見人就刺,突如其來的「恐怖攻擊」,造成鄭姓男大生背部被刺2刀,女店長和女顧客也被劃傷手,還跟趕到現場的劉姓男警在店門口拉扯,共有4人受傷;邱男落網後竟稱「心情不好想砍人」。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邱男無視國家法治、公然挑戰公權力,今(7)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40歲的邱男因弟弟與鄰居發生糾紛而氣憤難平,於2015年12月25日上午,在褲子口袋裡藏放裁縫剪刀,欲找鄰居理論未果,竟轉往附近超商。邱男見店內有人,竟拿著剪刀入內,朝正在排隊結帳、毫無防備的一名鄭姓男大生後背快速刺下2刀,男大生背部血跡斑斑,嚇得迅速往店裡逃躲,其他客人也嚇得四處逃竄,邱男則改向攻擊其他店內客人;幾分鐘後,邱男看到警察進入超商,情緒激動,喊著「要給你死」,持剪刀朝員警胸前刺,因刺中員警所穿的防彈背心,員警倖免於難。此時,警方趁隙拔槍,邱男見狀才丟下手中的剪刀就捕。

歷審認為,邱男攜械在公共場合的超商,持刀攻擊素不相識的人,且持刀刺向員警要害,員警藉由防彈背心才保住性命,邱男的行為公然挑戰公權力,嚴重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苗栗超商內,邱明治對落單女顧客揮剪。翻攝

▲邱男對落單女顧客揮剪。(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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