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賣「香豬油」遭消基會求償 北院判賠154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內多年前陸續引爆各種「食安」問題,其中「食用油」在2014年間連環爆出問題。2015年間,消基會依據消保法,向51家製油業者請求3倍懲罰性賠償;其中,消基會替279名消費者,對販售「全統香豬油」的強冠老闆葉文祥、及強冠公司跟其下游廠商求償3364萬6060元;台北地院今(6)日判葉文祥跟14家下游廠商,共須賠償172名消費者154萬8000元。可上訴。

北院表示,因有部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是在2014年3月以前,也就是強冠被控販售有問題的油品以前,因此不予准許,僅172人符合求償資格。至於連帶求償的17家廠商,調查後僅有14家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強冠劣油案 董座葉文祥判刑22年定讞強冠販售劣油案,最高法院13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中)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罪,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9月13日

▲強冠老闆葉文祥。(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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