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半夜北上見男網友 卻被淫狼半路搭訕拐走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吳姓男子,先前深夜來到豐原火車站閒晃時,瞥見女子小圓獨自坐在木椅上,隨即上前找對方攀談,進而獲悉小圓未能聯絡到男網友,吳男便說他能提供房間過夜,小圓誤以為吳男是好人,遂同意前往他家借宿,未料吳男與小圓同床時,竟趁機猥褻對方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與小圓素昧平生,前年5月28日下午時分,小圓從高雄市搭乘自強號列車來到豐原火車站,原本與男網友約好碰面,但她的手機電力耗盡,無法與對方聯絡,只好坐在豐原火車站前木椅上,此時吳男見她獨坐在木椅上,遂上前詢問是否在等人,小圓回說她等待的人沒來,然後借用車站插座幫手機充電。

當天深夜0時許,小圓因火車站即將關閉,再度回到木椅上休息,而且仍未聯絡到男網友,吳男見狀又上前搭訕,並表示他可以提供房間過夜,小圓不疑有他,遂應允到吳男家中借宿,吳男騎車載小圓回到住處,並囑咐她不能發出聲音,兩人一同3樓房間後,吳男請小圓先躺在床上休息,然後他竟將全身脫光,直接躺在小圓身旁,趁機猥褻對方得逞。

小圓驚覺自己遇到色狼,遂向吳男表明離去之意,倘若對方不帶她離開,她就要自己走路,吳男答應騎機載她出門,小圓在路上發現超商,隨即向吳男表示想上廁所,然後自行進入店內,並躲在洗手間內打電話報案。

小圓庭訊時表示:「吳男真的很可惡,他不應該假借這種名義,將我騙到他家,請法官判重一點!」,法官認為,吳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解決生理需求,先提供房間給被害人留宿,再恣意褪去自身衣物,而且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強行撫摸其胸部及下體,藉以滿足自身性慾,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考量吳男犯後並無悔意,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人倫,性侵,家暴,悲劇, 阿公,孫女,爺爺,陰影,創傷,害怕, 圖/翻攝自Pixabay https://goo.gl/BXJp2D

▲吳男在火車站搭訕嫩妹,並載對方回家猥褻得逞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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