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友喊不要以為是害羞遭硬上 男大生這下賠大了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蕭姓男大生透過臉書認識16歲女高中生小玉(化名),2人進而成為情侶,前年某日蕭男聲稱疲累將小玉帶到旅館,未料蕭男卻不顧小玉拒絕反抗直喊「不要」下,仍對她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玉怒告蕭男並求償300萬元;蕭男辯稱小玉所謂的「不要」以為是「害羞」,並指她「對性事頗為成熟,並非被害人」,造成小玉二度傷害,高等法院將蕭男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而民事部份,高院認為蕭男犯行重大,判他應賠償100萬元定讞。

▲男大生帶16歲小女友到旅館休息竟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蕭男於2015年初透過臉書認識小玉,2人經過多次約會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於2016年5月某日傍晚,蕭男與小玉約會用餐結束後,蕭男則以疲累為由,帶她到新北市某旅館休息,小玉不疑有他便一同前往,未料2人一進到旅館房間後,蕭男不理會小玉大喊「不要」,並極力捶打反抗下,仍將她性侵得逞;事後小玉返家便告知母親向蕭男提告,並提民事求償300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蕭男一時「意志不堅」性侵小玉,輕判2年徒刑,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不當,改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而民事部份,蕭男辯稱他以為小玉說的「不要」只是「害羞」之意,並指小玉對於性事頗為成熟,「所謂受到創傷應該不像一般的被害人」,對此他事後也感到很後悔;但高院對於蕭男的辯詞並不採信,認定他性侵犯行已造成小玉身心受到重大痛苦,因此判蕭男必須賠償100萬元定讞;另蕭男由於犯下性侵案件,目前也已辦理休學,若刑事部份判決有罪確定,則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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