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拍板 兩岸條例修法明定兩岸簽和平協議須先經公投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已開議,行政院今(18)日與民進黨立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本會期47項優先法案。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前須進行公投。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18日轉述行政立法協議會報內容。(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下午轉述指出,今天中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本會期優先法案,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會中共識最優先法案共有47案,分為反映民意的重大議題、強台與保台共3大類。

Kolas 並指出,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明確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政治協議前,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程序,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與支持。

Kolas並表示,政黨不能直接去簽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經過公投程序。

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針對退役將領或卸任元首赴中國大陸的相關規定修法,Kolas重申此修法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個人,是要規範曾經在公務機關,尤其是國安、國防、外交系統擔任公職正副首長者,以及中將以上的退役軍人,在卸任或退役後,不能到中國從事任何彰顯中國主權的行為,這些也都是他們必須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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