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將幼女當洩慾對象5度性侵 女兒反抗還拿皮帶抽打她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竟將未成年的幼女當成洩慾對象,女兒還曾因極力反抗,不慎揮手打到父親嘴角,反遭父親拿皮帶抽打一頓,女兒在5年期間陸續遭父親性侵5次得逞,直到女兒難以隱忍父親惡行,遂主動向警方報案求助;狼父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新北地院將他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6年徒刑。

▲男子離婚後,竟將女兒當成洩慾對象,對其性侵5次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被害少女指控,大約是在她就讀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一年級期間,遭到父親第一次性侵,後來在去年農曆春節過後,她又陸續被父親性侵4次,其中有一次因她反抗,不小心揮手去打到父親的嘴角,隨即就遭父親拿皮帶抽打一頓,從2013年到2018年間,父親共性侵她5次得逞,最後她決定不再隱忍下去,於是主動到警局報案,告發狼父惡行。

狼父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但辯稱女兒有幾次並未積極抵抗,僅只是拿棉被將臉遮住,檢方認為少女此舉是在逃避,不願面對不幸遭遇,因此對於狼父的辯詞不予採信,因此將他依1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和4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審酌,認為狼父未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的責任,反對其逞性慾,造成女兒身心俱創,對其5次犯行分別各處以3年6月到4年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1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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