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偷吃閨密夫嘿咻一次就中獎 要不到百萬竟反控性侵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一名李姓健身女教練105年11月間,與閨密的丈夫楊男及其他同事一同到KTV喝酒唱歌後,將楊男帶返家中發生性關係,更在前年1月間發現自己懷孕了,要求楊男離婚,閨密見狀連忙向他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100萬元給李女墮胎,但事後卻反悔怒控她妨害家庭,李女則反控楊男乘機性交;新北地檢署認定雙方合意性交,因此將楊男不起訴,而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家庭判李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全案確定。民事部分需再賠償閨密12萬元。

判決指出,李女與閨密在北市同一間健身俱樂部分別擔任教練及經理職務,豈料,李女明明已有男友,卻在105年11月3日凌晨,在同事聚餐前往KTV唱歌喝酒後,將楊男帶回住處嘿咻,事後更發現自己懷孕了,檢驗DNA發現是楊男的孩子,為了留住這個孩子,竟要求楊男離婚。

閨密得知遭李女背叛擔心婚姻破裂,希望李女拿掉孩子,因此允諾支付100萬做為李女調養身體及不能工作的補償,但在李女拿掉孩子後,卻反悔怒控丈夫及李女通姦,而李女則反控楊男乘機性交。

但檢方認為僅李女單一指述,查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李女曾傳訊給楊男「對不起,我知道我們都有錯,但我不能跟他們說我們有愛著對方」、「有跟大嫂(楊妻)道歉」等語,認為李女若遭性侵何必道歉,因此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至於通姦部分,由於楊妻事後對丈夫撤告,因此僅將李女起訴,後經新北地院審理,依妨害家庭判李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

閨密另提民事訴訟,指控李女破壞她與楊男婚姻幸福,更導致她罹患焦慮症、失眠,求償5百萬元精神慰撫金,民事法官依刑事判決,認定李女侵害閨密配偶權,經考量李女薪資與現今工作不明狀況,因此判賠12萬元,可上訴。

彰化,台中高分院,小三,偷情,私生子,人妻,恐嚇,通姦,精神損失,離婚(圖/翻攝自Pixabay)

▲李女偷吃閨密丈夫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民事部分又遭判須賠償閨密12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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