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 渣男偷拍裸照嗆「PO網」…她崩潰報警

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24歲蔡姓男子,今年3月不滿女友「花花」(化名)提出分手,他搬離同居處前偷偷用手機拍下花花胸部、身體隱私處等不雅裸照,事後再傳訊息恐嚇對方要把照片上傳到A片網站,甚至還偷偷使用花花的手機、電腦,利用電腦自動儲存密碼的功能登錄臉書,花花事後嚇得向警方報案。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蔡男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

哭泣、憂鬱、流淚、悲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男偷拍前女友裸照還嗆PO網,法官判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花花分手後,隨即在今年3月22日搬離兩人的同居處,沒想到隔天他偷偷返回,並在沒有獲得同意的狀況下,使用花花的手機、電腦,利用電腦自動儲存密碼的功能登錄臉書,冒用花花的名義更改帳號內儲存的電磁紀錄。

甚至蔡男在搬離同居住處前就設下陷阱,他趁花花不注意時,用手機拍下對方胸部、身體隱私處的照片,接著在同月26日中午傳訊息威脅,「逼急一個人什麼事都會發生」、「不好好講就都不要講」、「好自為之囉」、「不然改天不要在迪卡(Dcard)還是A片網看到妳自己」。

花花收到訊息擔心受害,嚇得趕緊向警方報案,蔡男到案後坦承不諱。台南地院審理後,根據花花臉書帳號資料遭盜用的翻攝照片、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蔡男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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