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動部教你「出勤薪資」這樣算!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中度颱風「米塔」的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都已經發布,將對北台灣造成威脅,陸上警戒範圍包含新北、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宜蘭、花蓮、台東,都應該要嚴加戒備並防強風豪雨,花蓮縣稍早宣布今(30)日停班停課。各縣市停班狀況不同,公司應該如何放假、計薪?《三立新聞網》為您整理出勞動部說法,勞動部也提醒,颱風假公司不得要求員工補班,若員工上班途中、上班時發生意外,且不是因為本人違法,則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做補償。

▲颱風天上班示意圖。勞動部表示,勞工因為颱風假無法出勤,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

以公司所在地是否停班為主,員工出勤與否有下列四種狀況:

◆沒有停班

勞動部表示,勞工住在停班縣市,可以不出勤而雇主也可以不支付薪水。若勞工出勤,建議雇主加給工資或補休。至於住在沒有停班縣市的勞工,則需出勤,雇主也必須支付薪水。

◆沒有停班,但公司主動停班

勞動部表示,若勞工住在停班縣市,依法令規定,勞工不出勤,雇主可以不支付薪水。然而,若是公司自行停班,則需要支付薪水給員工。同時勞動部呼籲雇主,應該一視同仁的支付薪資,若員工住在停班縣市,宜不扣發薪資,都支付薪水給員工較合理。

◆停班

勞動部說明,無輪勞工居住地是否停班,都可以選擇不出勤,同時雇主可以不支付薪水,但員工若出勤,建議雇主加給薪資或補修休。

◆未停班,但員工上班路線會經過停班縣市

勞動部表示,員工可以選擇不出勤,雇主可以不支付薪水,但員工若出勤,建議雇主加給薪水或補休。

另外勞動部表示,勞工因為颱風假無法出勤,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等對勞工不力的處分。若颱風天公司要求勞工出勤,勞動部建議,雇主應本「疼惜」之心,照給當日工資,建議再加給勞工薪水,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員工若在颱風天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災害,且不是因為勞工自己違法行為所導致,這樣的災害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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