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硬上醉女喊冤「她同意」 事後竟心虛傳:哥哥對不起妳

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張姓男子,去年6月間,與三五好友在KTV慶生喝酒,結束後因時間已晚,於是主動提供空房給不便返家的23歲女子花花(化名)休憩,豈料,張男卻趁花花熟睡時,脫下對方衣褲企圖硬上,花花在睡夢中驚醒,氣得將張男踢下床,並怒控性侵;儘管張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曾對花花說「我想要」,對方也有點頭同意,但法官卻查出,張男事後曾傳訊道歉「妹妹哥哥昨天對不起妳」,因此認定張男犯行,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張男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花花等人,去年6月20日晚間前往屏東一間KTV慶生飲酒,結束後因時間已晚,張男便提供住處空房間,供不便返家的花花休憩,豈料,張男卻趁花花酒醉熟睡不知抗拒之際,脫下對方衣褲企圖硬上,花花在睡夢中感到下體遭侵犯,驚醒後發現張男壓在自己身上,氣得將他踢開,通知友人將她載離張男住處,並在後續前往醫院驗傷向張男提告。

張男挨告後,坦承與與花花發生性行為,但辯稱,當天晚間與花花聊天到一半時,花花曾親他臉頰,讓他覺得花花對他有好感,於是回親回去,後來對她表示「我想要」,徵得對方點頭同意後才發生關係,否認有任何乘機性交犯行。

但法官卻查出,花花曾傳訊給張男「我討厭你」、「硬上」等語,張男則回訊「哥哥以後不會出現了,妳自己好好照顧好身體,哥哥後悔了」、「妹妹哥哥昨天對不起妳,知道妳身體這樣子,還讓你生氣,哥哥知道錯了」等語,認為倘若2人是合意性交,張男何必向花花道歉,因此認定張男涉犯乘機性交犯行。

法官審酌,張男放任一己慾念,乘花花熟睡之際性侵對方,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甚惡劣,犯後仍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不佳,造成花花心理重大創傷,此外,張男至今仍未與花花達成和解,認為他毫無悔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性侵,亂倫,示意圖(感謝麥文協助拍攝)

▲張男趁花花酒醉熟睡之際,企圖性侵對方,遭判刑4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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