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賠法修正案 經警告仍執意涉險登山觀浪可不國賠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管理機關已在開放山林設置警告標示,民眾仍執意從事冒險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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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管理機關已在開放山林設置警告標示,民眾仍執意從事冒險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翻攝自高雄市六龜救難協會飛鷹大隊臉書)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他在21日已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公開宣示國家山林解禁政策,包括「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教育普及」及「明確責任」等5項政策主軸,政府以開放的態度,鼓勵人民走向山林,也期盼民眾「近山」、「敬山」,也要「淨山」,同時我們也告訴山友,政府的責任不是無限,鼓勵山友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

蘇貞昌並表示,台灣的山與海範圍遼闊,完全由政府管理,實務上並不可行,如今政府態度改變,以政策支持開放山域、海域,但也要促使國人在從事登山、水域活動時,加強風險意識及自我管理,做好活動前之各項安全準備,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因此,本次國賠法修正,適切分配國家及人民的責任規範,一方面規定各管理機關在開放之山域、水域應做好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以保障國人於這些場域活動上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規定,如國人在上開已為警告或標示之開放場域,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得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治安會報。(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行政院提供)

蘇貞昌指出,請各開放山域、水域管理機關(如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林務局、漁業署、教育部等)加強與社會大眾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宣導;另也請金管會鼓勵產險業者持續開發多元化登山保險商品,以滿足山友投保需求、分擔風險。

對於如何減免國賠,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若民眾求償50萬元,但被認為有8成個人過失,政府只負2成責任,甚至全是個人亂搞造成傷害,政府不必賠,這些狀況都由法官判斷。

另外,針對使用者付費問題,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相關問題涉及地方政府登山自治條例有關,政院已請內政部和法務部偕同地方政府,一起就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討論修正建議,希望全國各地山友,面對全國一致法規,最快明年6月之前,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規範可以同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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