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新生跑5百公尺障礙不治 陸軍司令部判國賠476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8年前,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18歲周黃姓新生,全副武裝參加500公尺障礙訓練,第3趟爬行穿越「低絆網區」時身體不適,送醫後不治;家長質疑軍方不當操練致死,訴請國賠68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認定謝姓上尉連長的過失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判陸軍司令部應負7成過失責任,賠償其父母共476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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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新生受訓跑五百公尺障礙,熱衰竭身亡。陸軍判國賠476萬。(圖/翻攝畫面-示意畫面)

判決指出,入伍生在訓練時熱衰竭死亡,死者父母提告主張,案發當時室外溫度超過35度、相對溼度超過59%,防中暑危險系數超過40,現場並豎立紅旗警示,兒子爬第3趟時已從領先變成落後,身體狀況與反應已明顯不適應激烈操練,極可能發生死亡,卻未及時下令停止執行操練,致兒子身亡,訴請國賠。

▲連長未及時發現人員身體不適,有七成過失責任判國賠確定。(圖/翻攝畫面-示意畫面)

陸軍司令部反駁,謝姓連長操課時並未違反規定,當時雖是7月盛暑,但已避開正午炎熱時段,是在上午10時30分許操課,事前已給入伍新生充分喝水,周黃也未表示有任何不適,但他突然有高溫病症狀昏倒,部隊隨即將他緊急送醫但仍不治,未延誤送醫,認為操練課程與周黃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

一審桃園地院判國防部應全賠680萬元,但二、三審都認為軍方應負7成過失責任,周黃本身也有3成過失,判賠金額打7折,判陸令部應賠償476萬餘元確定。法院認為,依周黃生前高溫病的發病過程,認定他是在高溫病第二階段的「熱衰竭」已撐不下去後,舉手示意表示不舒服,隨即發生第三階段的「熱休克」結果,可見他是在當時38度高溫、因激烈運動及不利環境下,引發高溫病,而謝姓連長身為授課教官,卻未發現他當時身體明顯不適,有7成過失責任,判陸軍司令部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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