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道!小黃司機直衝海邊 掏鳥摩蹭女客下體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傅姓計程車司機,2006年載女客小萱(化名)到八里海邊,先在車上擁吻對方,再用生殖器摩擦小萱下體直到射精,完事後立刻開車逃離現場,小萱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事隔14年後,傅男因物品遭竊報案,警方進行DNA排除工作,卻意外揪出他的猥褻犯行;士林地院遂依強制猥褻罪判傅男3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2006年5 月10日凌晨時分,傅男在北市健康路載到小萱,卻未將對方載到指定的內湖區,反而開到新北八里區海邊,他在車上強吻小萱臉頰、脖子等部位,還伸手撫摸大腿及肩膀,甚至拿生殖器隔著內褲磨蹭小萱下體,直到射精才停下動作。

▲傅姓計程車司機將女客載到八里海邊猥褻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小萱指控,司機行駛路線與目的地不同,對方將車停在八里海邊,接著鎖上車門,還直接壓在她的身上,並摸遍她的全身,最後射精在她的肚子和衣服上面,然後她就被叫下車;小萱還說,她下車後很想自殺,但人在海中沉不下去,她只好大聲求救,有人聽到後協助報案,她才得以搭警車去派出所,並前往醫院驗傷。

全案經過14年後,傅男因計程車內發生竊盜案,警方遂採集他的DNA,打算進行排除工作,未料卻發現傅男曾犯下猥褻案;傅男應訊時辯稱,當晚小萱心情不好想兜風,他才便提議到海邊,後來他開到八里海邊時,車資為6百多元,由於對方沒錢支付車資,遂主動開口要去旅館嘿咻,他並未逼迫對方,兩人純屬你情我願。

法官認為,小萱在人煙稀少的海邊下車,以及司機直接開車離開等情節,間接證明司機違反小萱意願猥褻得逞,況且僅積欠6百元車資,女方就願意用身體抵償,明顯不符常情,認定是卸責之詞;傅男為逞一己性慾,以強暴方式猥褻陌生女子,造成小萱身心受創嚴重,加上傅男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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