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視同購買?店家警告不買恐涉間接毀損罪 網:不合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購物爭議!網路購物已經成為現代人普遍的購物方式,不過也因此衍生許多買賣紛爭,近日有網友上網抱怨,家人逛某商城時,僅是將商品放入「購物車」內,賣家就私訊買家說「購物車視同下單」,且警告若棄單就會構成間接毀損罪,雖然覺得跟自己的認知不同,但還是嚇得趕緊付款,發文一出許多網友替她抱不平。

▲女大生家人上網購物,將商品放入購物車卻遭店家要求下單。(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女大生在《Dcard》發文抱怨,近日家人在網路商城購物,把心儀的商品放到購物車後,想待日後再挑選下單,沒想到幾天後卻突然收到店家私訊,表示沒付款棄單已構成「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家人也急忙向店家解釋,說自己僅把商品放到購物車內,還未挑選下單,但對方卻表示「購物車等同成立訂單,不可取消」,並要求儘快付款,深怕觸法也只好趕緊付款,但女大生聽完家人的遭遇後,認為實在跟以往購買認知有出入,因此發文討教網友。

▲女大生家人上網購物,將商品放入購物車卻遭店家要求下單。(圖/翻攝自Dcard)

許多網友看到貼文後,也都覺得不合理,紛紛留言「原來購物車這個概念變到臉書平台就改了一個功能阿」、「那我不也棄單超多,他的規則也太嚴苛了吧」、「什麼莫名其妙的店家啊」、「天啊第一次遇到這種邏輯」、「放購物車而已就要逼人買?」、「訂單也沒成立、根本也還沒追貨」、「憑什麼叫人買阿?」、「洗咧勒索膩」、「對方唬爛你不懂而已」,有熟悉法律的網友表示,原PO家人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故意、損害店家的意圖,因此不適用刑法355條,而店家說在公告上也有寫清楚,買家自己沒看到的話涉及民法層面,不過原PO家人也被店家嚇到,馬上就匯款,也只能當作買個教訓,以後購買商品時先看清楚店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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