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李承翰被刺 鄭嫌無罪50萬交保可恢復自由!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去年7月3日的時候,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火車上的補票糾紛時,遭車上乘客鄭嫌持刀刺中腹部,李承翰擔心其他乘客的安危,雖身負嚴重刀傷仍近身壓制鄭嫌,直到救援人力趕來才鬆手,事後他被緊急送醫,但仍傷重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

▲鐵路勇警李承翰生死搏命。(圖/翻攝畫面)

▲鐵路勇警李承翰遭鄭男殺害。(圖/翻攝畫面)

鄭姓嫌犯的律師在日前開庭時表示,被告的智力測驗是76分,且心理鑑定被認為有被害妄想症,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此消息一出令外界嘩然。

鄭嫌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鄭也同意。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

▲鐵路勇警李承翰。(圖/翻攝畫面)

李承翰父親李增文每次開庭都到場,李增文上月底結辯曾說,希望法官伸張正義,還家屬公道,也認為被告精神鑑定,時間過於倉促、不夠客觀;並直言雖希望鄭嫌判死刑,但聯合國和國際公約都規範,有精神疾病不能判死刑,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他可接受。

公訴檢察官劉達鴻上月底一審結辯表示,鄭男的確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認為被告犯案當時,還具有控制及辨識力,雖然部分行為受妄想影響,但主張鄭男是因憤怒殺人,仍有辨識丶控制力,建請法官判無期徒刑。鄭男律師主張,鄭案發前已有明顯被害妄想症狀,犯案前受到刺激、對空氣謾罵,有幻想、幻聽症狀;身心科醫師作證也認為,鄭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當時行為受妄想和幻聽影響,攻擊時已喪失辨識能力,並喪失部分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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