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車手A走30萬 新北警下場出爐…法官判6年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一名梁姓偵查佐,2014年間跨轄到桃園市逮捕李姓詐騙車手,他卻趁機從114萬元的贓款中竊走30萬元,最後偵查隊員清查贓款時,李男發現錢少了,整起事件才曝光,梁男因此遭到送辦。法官一審判梁男6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6個月。可上訴。

▲梁姓偵查佐A走30萬贓款,法官判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6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李姓車手2014年4月19日中午,攜帶裝有詐騙所得100餘萬元的公事包,到桃園市觀音區大潭租屋處訪友,為了確認目前提領款項數額,並向在場之人炫耀,李男打開公事包以每10萬元為1捆之方式清點款項,確認數額為114萬6000元。

而在場的友人中,剛好有梁姓偵查佐的妻舅,妻舅隨即通知梁男可以將李男逮捕,梁男獲報後,當天晚上6時許前往逮捕李男,剛好看見李男在便利商店內提領詐騙款項,梁男隨即出示身分將李男逮捕,並趁機從贓款內A走30萬元。

李男被帶回偵查隊製作筆錄時,偵查隊員在清點款項時,發現僅有84萬6000元,李男連忙反映「少了」,梁男A錢事件才曝光,檢方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梁男提起公訴。

法官一審判梁男6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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