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喝掛!2男扛走「他16歲嫩女友」 開房輪流性侵

大陸中心/朱祖儀報導

大陸江西先前發生一起性侵案,一名16歲少女晴晴(化名)和男友小翔(化名)去參加朋友聚會時喝醉,沒想到就被男方友人暗算,遭到2名男子輪流性侵。事後晴晴不甘受辱,急忙到公安機關報案,2名嫌犯也隨即展開逃亡。但那2名男子仍難逃刑事責罰,其中一人在今年5月到公安機關投案,一審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他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結果近日出爐。

▲晴晴和小翔一起參加聚會,結果遭對方2名朋友輪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了此案的二審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在2017年6月30日,當時李明(化名)和王強(化名,已判刑)等5人在吃宵夜,期間王強接到小翔的電話,2人聊了一會兒後,小翔就帶著當時年僅16歲的晴晴一起去參加聚會。隨後7個人一起去喝酒,小翔和晴晴同時喝醉了,王強就帶著他們一起去開了2間房間,隨後他們把晴晴和小翔分別帶到不同房間內。

之後王強和李明商量後,開始對晴晴有不好的想法,試圖性侵對方。晴晴察覺不對勁後,開始進行反抗,不料那2人就拍下她的不雅影片,並以此威脅她說要散播那些影片,晴晴無可奈何下,只能任由那2人蹂躪。但事後晴晴不甘受辱,在7月2日凌晨跑到公安機關報警,王強和李明得知後隨即逃往外地,而他們的家人則賠償晴晴2萬元,對方表示願意諒解他們。

今年5月11日下午3時許,李明終於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出自己的所作所為。法院先前審理此案,認定李明涉及性侵罪,判其10年有期徒刑,之後李明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李明違背女方意願,夥同他人以脅迫方式性侵未成年少女,其行為已構成性侵罪,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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