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女下士簽4年志願役:返營心情煩 當逃兵2天慘賠6萬

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一名簽下4年志願役的吳姓憲兵下士,今年7月間,因生病開刀,不滿申請退伍流程太慢,收假返營心情覺得煩,於是逾期返營,並傳送「我已經受夠軍中了」等語給部隊長官與其胞弟,便寄宿在朋友位於高雄的住處,但僅離營2天就被警方查獲,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自願簽下4年志願役的吳女,憲兵第204 指揮部擔任下士,今年7月11日上午8時離營休假後,本應於12日24日收假返營,但吳女卻因無繼續從事軍職的意願,意圖長期脫免執意,並未按時返營收假,並傳訊息給長官與弟弟表示「我不回營區」、「已經沒有心在軍中」、「我已經受夠軍中了」、「我也沒有要回去了」等語。

部隊在14日發布離營通報後,警方在同日晚間7時許,持屏東地檢署所核發的拘票,在吳女友人位於高雄的住處將她拘提到案,並由屏東憲兵隊移送法辦;吳女坦承,覺得申請退伍流程過慢,收假返營心情覺得很煩,且自己之前剛開刀結束身體不適,不想待在裡面,也不想請假,因為自己的假沒那麼多等語。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吳女不思理性面對,並不以適當方式處理,而無故離去職役,顯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虛耗國家資源,並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所為實有不當,應予非難,但考量她坦承犯行,因此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女逃兵2天就被查獲,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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