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獨董遭冒名寄「黑函」到投保中心 黃添昌委律師提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康和證券(6016)12日進行董監改選,公司派拿下11席董事、獨立董事後,投保中心收到檢舉,署名「黃添昌檢舉康和董事會」,控訴董事會針對購地案無作為。但黃添昌收到投保中心回函卻是一頭霧水,因為根本沒有檢舉,驚覺遭人冒名,20日委由律師與康和證人員前往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案,並提告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

▲康和證券獨董黃添昌委任律師與康和證人員赴派出所報案、提告。(圖/翻攝畫面)

根據了解,黃添昌於6月初收到一來自投保中心的回函,內容提及「台端檢舉內容,本中心無調查權限」,並出現「黃添昌檢舉康和董事會」字樣。一頭霧水的黃添昌因此向投保中心詢問,這才發現,竟然有不明人士於5月20日將檢舉函附上一印有「黃添昌」的名片遞送到投保中心,甚至傳出,該檢舉函也送到金管會、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

黃添昌強調,不排除是有心人士違法搜集他的個資,冒用其身分,偽造不實檢舉函,造成其個人及康和獨董對外代表公司名義的正確性受到混淆,因此決定提起偽造文書、加重誹謗、妨害信用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告訴,同時發出聲明稿嚴正澄清。

▲黃添昌收到投保中心的回函,發現有人冒用他的名義寄檢舉信。(圖/翻攝畫面)

對此康和證券也表示,黃添昌擔任獨董期間,對外關於康和一切事物就代表公司,絕不能讓有心人士如此冒名,嚴重侵害公司商譽及信用,希望檢警詳加清查幕後藏鏡人。

黃添昌聲明:

本人黃添昌頃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來信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110 年 6 月 10 日證保法字第1100001962號函,得知近來有不明人士屢次冒用本人之名義,向不特定單位寄發不實檢舉函件,本人就此嚴正聲明:本人從未向任何機構、單位或個人寄發檢舉函件,檢舉函所述與本人認知不符,本人亦對此等冒名檢舉之違法行徑深表遺憾,並將依法追訴。

爰特聲明如上,敬請查照。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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