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限制女性在夜間工作!華航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違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不滿多次遭桃園市政府以空姐晚上10點到早上6點工作,違反勞基法規定為由開罰,華航除了有多件官司正在打,並在敗訴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20日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違憲,即日起失效。

▲針對勞基法規定,女性不能在晚間部分時段工作,大法官宣告違憲。(圖/翻攝自Pixabay)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除非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員工於晚間10點到隔日清晨6點工作,除非符合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無大眾運輸工具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性員工宿舍等條件。對於懷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則絕對不能要求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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