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機制陷牛步 立委林楚茵要求修法強制平台上談判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自今(2021)年初澳洲通過「媒體議價法」,丹麥及法國等國也已針對媒體議價與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展開談判,台版媒體議價機制卻陷牛步。今(10/4)日立法委員林楚茵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李鎂主委,但主委的答覆顯見不熟悉此議題,於是要求公平會在公平交易法的基礎上,再修法利用強制力使數位平台上談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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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議價機制,立法委員林楚茵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李鎂主委。

林楚茵表示,從各國作法可以看出,媒體議價機制推出前,讓內容產製業者與數位平台進行協商非常重要。現行「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8款允許內容產製業者可基於促進產業發展、經營效率,聯合要求數位平台公平分潤。

▲立委林楚茵要求公平會在公平交易法的基礎上,再修法利用強制力使數位平台上談判桌。

林楚茵補充,目前Google台灣辦公室已經主動提出媒體分潤建議,Facebook仍無動作,現行規範是否有強制力,讓數位平台願意來協商?平台派出的協商代表層級夠不夠?

▲目前Google台灣辦公室已經主動提出媒體分潤建議,Facebook仍無動作,林楚茵要求公平會要有作為。

李鎂回應,公平會沒有進一步規定雙方如何協商,未來如果有協商程序,會觀察他們有什麼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的規定。

林楚茵失望表示,公平會對內容產製業者利益剝削議題不夠了解,也尚無足夠的法令規範,只會讓談判過程流於形式。林楚茵要求公平會重新檢視政策,才能站在公平交易角度協助內容產製業者獲得應該取得的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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