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反被告侵占15萬 機智女扮柯南反擊、法官點頭了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拾金不昧的下場,竟是惹官司上身!台中市黃姓女去年8月在超商撿到一個皮夾,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陳姓男子領回後,認為皮夾裡少了4萬7千元現金,以及價值10萬8千元的超商「振興隨取卡」,反過來控告黃女侵占,求償15萬2千元。黃女當庭喊冤,提出自己細心蒐證的證據表示,如果皮夾通通塞進現金與卡片,根本無法闔起,加上陳男也無法證明財物在皮夾內,黃女說法獲得採信,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法官也駁回陳男的請求。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姓女子在超商櫃台撿到掉落的皮夾,送到派出所招領,卻遭失主陳男反控侵占財物,最後女子自行蒐證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翻攝畫面)

這起好心沒好報的侵占案件發生在2020年8月8日下午5時多,陳姓男子到台中市潭子區豐興路的超商購物,結帳時忘了取走放在櫃台的皮夾,被隨後結帳的黃姓女顧客拾獲,將皮夾送到合作派出所,不料陳男接獲通知來領回皮夾時,沒有感謝之意,還反過來指稱財物短少。

▲陳姓男子被通知前來合作派出所領取,發現財物損失4萬7千元現金及價值10萬8千元的超商振興隨取卡,控告拾獲的黃女侵占。(示意圖/翻攝畫面)

陳男表示,他從事飲料批發生意,2020年7月16日提領20萬元現金,5天後花了10萬8千元購買超商的「2020振興隨取卡」,扣除貨款4萬5千元,還剩現金47000元,但皮夾領回時只剩3千元現金及證件。質疑黃女撿到皮夾後,沒有交給對面的警察局,反而是把皮夾帶走,隔一小時才到。合作派出所報案,懷疑是黃女竊取財物,提告她侵占。

▲▼拾獲皮包卻被告侵占的黃姓女子,向法官舉證陳男皮包裝不下4萬7千元現金及卡片,獲法官採信。(示意圖/資料畫面)

黃姓女子向檢察官表示,她不是當地人,不知道超商就在市警局對面,案發時剛好與人有約,且陳男宣稱皮夾內有47000元現金及多張隨取卡,通通塞進皮夾根本裝不下,且從領現金到疑失錢包,歷經20多天錢都沒有花掉,不合常理。檢察官請陳男出示皮夾,證明是否裝得下現金,陳男表示皮夾遺失,拿同款樣式代替,但到了民事庭法官審理時,陳男又拿出皮夾宣稱已尋獲,令法官起疑。

律師林瓊嘉指出,從此案來看,拾獲皮包者從社會經驗是屬於善良的人,民事部分,除非能證明拾獲皮包者有佔據財物的證據,民事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刑事部分則是採無罪推定,拾獲皮包者也不會有刑事犯罪嫌疑,反過來,黃女好心卻平白挨告,是否能反控誣告?林瓊嘉表示,除非能證明陳男明知道皮夾內沒有所稱的財物,仍故意控告黃女侵占,否則誣告也難以成立。

法官 現金 證據 皮夾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