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更重!拐前女友進門性侵 他還逼問密碼轉走1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9歲余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不但強逼對方打「分手砲」,還要求前女友解鎖網路銀行密碼,讓他一口氣轉走10萬元;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等罪判余男5年4月徒刑;余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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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余男具備碩士學歷,並從事電子業工作,與女友交往多時;去年1月底,余男主動提出分手,沒想到隔天就反悔,他假意拜託女友幫忙買晚餐,等對方帶著晚餐走進套房,他隨即拿電線及膠帶綁住女友雙手,還拿走對方手機,不讓她向外求救。

隔天凌晨時分,余男脫去女友身上衣物,進一步性侵得逞,還動手毆打對方,逼她解鎖網路銀行密碼,將1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女友為了脫身,假裝答應從公司宿舍搬回住處同居,余男擔心對方報案,除威脅女友不可張揚外,還要求她開啟手機視訊功能,自己才能全程監控行蹤,但女友返回公司宿舍後,直接將余男手機丟在房間,並在同事協助下報警處理。

▲余男強逼前女友打分手炮,還從對方帳戶轉走10萬元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一審法官認為,余男實屬恐怖情人,女友身心受創嚴重,犯罪情節重大,余男僅坦承傷害、妨害自由等犯行,犯後未見悔意,遂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等罪判他5年4月徒刑。

余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余男原本就有暴力傾向,分手後心有不甘而犯案,僅透過他人歸還10萬元,態度難認良好,余男在本案審理期間,不理會女友多次封鎖,持續利用通訊軟體騷擾對方,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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