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孤兒見曙光!社保司放寬「健保限制」提出因應措施

實習編輯許琬琦/台北報導

根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2年未入境就會被除籍,而受到疫情影響,不少台商超過2年沒有返台,成為疫情孤兒。社保司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另為避免國人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國,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爰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說明:「健保復保將從寬認定,國民年金也可向勞保局提出從寬採計資格。」

請繼續往下閱讀….

▲健保復保將從寬認定,國民年金也可向勞保局提出從寬採計資格(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健保復保將從寬認定,國民年金也可向勞保局提出從寬採計資格(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109年1月1日在保者,因出境2年遭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者,可以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日」接續納保並繳納保費,另外,111年12月31日前返國且恢復戶籍者,衛福部也放參加健保認定,無需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就可重新參加健保。」

至於國民年金部分,衛福部也讓109年1月1日仍在保者,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果有戶籍遷出或因疫情近3年每年未在國內居住滿183天者,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採計資格。

商東福 衛福部 勞保局 勞工保險局 中央健康保險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社福司 勞工 健保 孤兒 保險 疫情 戶籍 國民年金 措施 全民健保 年金 保險費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