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鐵警命案家屬讓步賠償金 凶嫌反悔求續審調解二審駁回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犯下嘉義鐵警命案的鄭姓男子,今年6月被最高法院判17年徒刑定讞,鐵路警察李承翰父母分別向鄭男求償1186萬元及1062萬元,雙方在今年7月下旬協調賠償金,都各自讓步達成調解,沒想到鄭男突然反悔,請求續審調解,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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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嘉義鐵警命案的鄭姓男子請求法院續審調解案,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圖/資料照)

2019年7月3日晚間,鄭男因補票問題,在台鐵嘉義火車站持刀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引發社會關注,最高法院今年6月判處17年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李母提告求償1186萬元,李父提告求償1062萬元,但因李父過世,由李母及李姐繼承訴訟。

雙方今年7月下旬進行調解,過程中法官有勸諭兩造讓步,李母與委任律師聯絡、考慮後同意讓步,達成調解。而調解後的賠償金額多少?台南高分院表示,因攸關當事人權益,院方不便公開說明。

▲犯下嘉義鐵警命案的鄭姓男子請求法院續審調解案,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圖/資料照)

但鄭男事後翻案,請求續審調解,他主張調解時法官固然有口頭說明,但他並未在調解筆錄簽名同意,且他無法給付鉅額賠償金額,恐累及妻女,不知道該如何向家人交代,要求撤銷調解,請求繼續審判。對此,李承翰家屬表示,若法官准予繼續審判,求償金額要恢復到提告時的金額。

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雙方調解確有經過合意簽名,調解成立,且依民法規定,債之求償是向契約當事人請求,除非將來有發生繼承事實,否則李員家人並無轉向鄭男妻女求償的權利,因此鄭男主張並不足採,駁回鄭男繼續審判的請求,鄭男仍可上訴,而李員母親、胞姐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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