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投票帶出投票所! 貢寮婦遭逮辯:上廁所沖掉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金婦被帶回偵訊。(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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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公投投票今天(18日)正式登場,各地投開票所早上8時開始作業,而新北市貢寮上午傳出一起違規事件,一名年約50多歲金姓婦人投票時,竟將一張公投票攜出投票所,選務人員發現連絡金婦,要求她送還時,金婦竟稱,返家上廁所時,已將公投票沖入馬桶,後續也被警方依違反《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移送法辦,將面臨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將金婦帶回偵訊。(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金姓婦人今天上午11時許,前往福隆市民活動中心投票時,將其中一張公投票攜出,並未投入票匭中便自行離去,監票人員發現後告知主任管理員,找上金婦要求她送還時,金婦宣稱,投票時不小心把公投票弄濕了,以為沒有用了,所以才會將公投票塞進口袋攜出,返家上廁所時,已將公投票沖入馬桶中。

▲事發投票所。(圖/翻攝畫面)

瑞芳分局後續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示後,將金婦逮捕,並依違反《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將她移送法辦,金婦也將面臨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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