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零時起禁止罷昶中二民調 中選會:違者可罰500萬

實習編輯陳奕妘/台北報導

▲中選會29日表示,30日起零時不得再發布罷昶、中二補選相關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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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及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將在1月9日投票,中選會今(29)日表示,12月30日零時起至投票當日,10天內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相關民調,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中選會說明,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及罷免等宣傳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者,不在此限。此外,政黨及任何人也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選會表示,自110年12月30日零時起至111年1月9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也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最後,中選會也提醒民眾,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含監控行為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同時,投票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以免觸法。又中選會也會洽請警方加派警力協助維持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選務秩序。

▲中選會29日表示,30日起零時不得再發布罷昶、中二補選相關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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