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二審死刑逆轉 王秉華獲判無期徒刑逃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秉華一審被判死刑。(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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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新北市新店以料理刀,隨機刺殺林姓機車騎士的男子王秉華,一審被以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9日上午宣判,改判王男無期徒刑免死,仍可上訴。

王男被控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因在轎車上與妻子發生爭吵,竟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突然朝機車停放在前方,完全不認識的林姓機車騎士刺殺,林男遭一刀斃命。

王男到案後宣稱自己有多重人格,並強調自己符合自首要件,因為犯案後,他第一時間打給朋友、母親,坦承殺了人,之後打電話報警,待警方到場,表示人是他殺的。王男的律師也請法院對王男進行精神鑑定,指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

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王男殺人犯行明確,且因行為時具辨識能力,不適用減刑規定。雖然王男確實為自首,但毫無真誠悔悟,不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何況僅因為和妻子爭吵,便牽連毫無關聯的被害人,動機極為惡劣。

而王男的行徑,也使被害人死前承受極度恐懼及失血過多致死的折磨歷程,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造成被害人家屬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家庭破碎、痛苦巨大,若量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度,不足以還無辜被害人公道,亦不足以撫慰家屬之痛,更與其主、客觀惡性比例不相符,為遏阻有心人士惡意仿效,避免再度重創社會治安,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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