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慕明涉收受香港人40萬政治獻金 已繳回獲緩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郁慕明被告發收受港籍人士政治現金,繳回40萬換緩起訴。(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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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及一陳姓女出納,被告發涉嫌於2018年,收受「和安行」負責人甄美芳40萬元政治獻金,但甄美芳當時具有香港公民身分,依法不得收受。檢方認為,郁慕明並未否認有收受事實,陳女也認罪,且40萬元已繳回,將郁、陳2人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各付公庫5萬、3萬元。

「和安行」主要代理國內外知名大藥廠神經、精神科、心臟科等相關醫學產品,成立於1974年。現負責人甄美芳原為香港籍,2020年3月間取得台灣籍。

2018年間,甄美芳以「和安行」名義,捐贈40萬元台幣政治獻金給予新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香港、澳門居民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等,不能捐贈。新黨依法申報,但監察院核查發現甄美芳捐贈時仍具有香港籍,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案件偵辦期間,陳女認罪,人在中國的郁慕明則具狀向檢方表示,當時確實有收受「和安行」的政治獻金,接受檢方緩起訴條件,且已繳回40萬元,因此檢方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需各支付公庫3萬、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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