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六四集會案上訴 獲減刑2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一起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成功,19日獲法院減刑,由原先10個月減至8個月,預計今年3月服刑完畢。(圖/中央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一起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成功,今天獲法院減刑,由原先10個月減至8個月,預計今年3月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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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參加未經批准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之後遭起訴,黃之鋒初時不認罪,但去年改認罪,其後遭法院判刑10個月。

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官方香港電台報導,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改判黃之鋒刑期為8個月。

黃之鋒此前還因為其他案件被判刑,據報導,這次判刑中,部分刑期與另外兩起案件的判刑分期執行,預計他今年3月服刑完畢。

除了非法集結罪,黃之鋒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仍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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