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鐵律「貪汙60兩就處死」如今值多少錢?

新奇中心/綜合報導

▲明朝銀兩。(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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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古至今,有許多「貪官汙吏」,輕則受處罰、重則導致國家滅亡,在明朝初期就流傳一條「貪汙60兩即處死」的鐵律,無疑就是藉此達到恫嚇官員,整肅貪腐的目的,究竟明朝所謂的60兩,換算成現在值多少錢呢?

明朝建國之初,民間出身的朱元璋,對於官場貪污陋習十分厭惡,因此打造一個清廉的政府,就成為他的施政要點,自然對於貪汙祭出了重罰,頒布了「貪汙60兩即處死」。後來,有中國歷史專家針對這個60兩進行計算,利用穀物糧食為換算基準,推算60兩換算成人民幣的價值。

以明代洪武二十五年左右為例,當時正一品官俸祿是每月米糧87石,一年就是1044石,兩石米糧約1兩銀子,明朝1石約等於現在的95公斤。

依照這個規則去換算,且忽略貨幣通膨等因素,得出1044石約等於現在的9萬9180斤,在以中國米糧一斤價格去估算,推算出明朝一品官年俸約為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3萬左右,因此明朝的60兩,約莫是7萬人民幣左右,只值新台幣31.2萬元。放眼古今中外來看,等於貪汙31萬多元算是小巫見大巫,如此金額就會被處死,可說是是十分嚴苛,也難怪明朝初期的貪污情事相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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