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遇真命天女!純情男「網戀」砸130萬、淪人肉ATM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平台認識吳女,以為遇到真愛,陸續匯款130萬元金援,最後才發覺是一場騙局。(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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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愛沖昏頭,小心當冤大頭!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在108年2月,在網路認識吳女,2人相約見面,吳女向劉男哭訴自己家境困難,又有學貸信貸要繳,劉男為了當護花使者,短短兩個月內陸續匯款130萬給吳女金援,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吳女的學貸早在2人認識前就繳清,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判處吳女應還劉男學貸的部分48萬元,吳女不服再上訴,被台中高分院判處敗訴,全案定讞。

起訴書中指出,劉姓男子在網路交友平台認識吳女,兩人3月初見面時,吳女就透露自己經濟困頓,父親被朋友詐騙,不得不提早退休,把退休金拿去還債,她自己有學貸、卡債要還,經常沒錢吃飯,讓劉男聽了很心疼,在3月8日、19日分別匯款48萬元、7萬5千元到吳女戶頭,一口氣還清學貸;接著又聽吳女抱怨想換新車,4月11日也匯款64萬多給吳女買車,又再匯了10萬5千元,幫她繳了車輛保險、牌照稅等費用。

劉男以為遇到真命天女,霸氣幫吳女買單,沒想到事後發現,自稱家境貧困的吳女,其實經常跟家人出國、吃大餐,學貸也早就在107年間償還完畢,由於吳女謊稱有意跟劉男結婚,導致劉男豪砸130萬元金援。吳女聲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劉男為了追求她,堅持要照顧她,不顧她的拒絕執意匯款,多次大方表示不必還錢,主張款項是劉男自願贈與。

法官檢視兩人的LINE紀錄,認為除了吳女謊稱要繳學貸的48餘萬元為詐欺,其他款項82萬左右則視為贈與,判處吳女要還劉男48餘萬元。吳女不滿上訴,高分院認為,針對學貸部份,吳女確實曾對劉男表示「不要」、「讓我自己還,好嗎?」等語,但即便有拒絕行為,也不能反證無詐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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