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試辦「所長上班12小時」 基層批:警力根本不夠!

記者游承霖/整理報導

▲有派出所長表示,舊制所長每週要帶4小時深夜勤,與試辦的制度有多處相互牴觸之處。(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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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需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後,警政署日前也通報全國各地警察局,從本(5)月1日起,為期1個月試辦全國派出所所長每日值班12小時、每月超勤上限60小時制度;試辦措施啟動後,部分所長坦言,出發點利益甚好,但配套上有諸多瑕疵,加上警力不足的狀況下,根本不可能順利遂行,警政署也指出,將依試辦結果與意見進行後續評估與調整。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9年11月29日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任何關於服勤時數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不符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的框架性規範,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修正。

▲派出所長坦言,倘若轄區遇上陳抗等重大事件時,總不可能拋下一句不是他輪班,就不回來處置。(資料照/翻攝畫面)

警政署也從本(5)月1日起,為期1個月試辦全國派出所所長每日值班12小時、每月超勤上限60小時制度,並交由各縣市警局律定實施試辦;但試辦制度起跑後,多數所長均不看好,認為警政署出發點是好的,但相關配套措施,還無法跟上,甚至太過理想化、天馬行空,導致口號喊得雖好聽,但在警力不足下,實際上難度相當高。

有所長表示,已配置第二副所長的市區派出所,若要符合值班12小時的規定,要有4人輪值,因此還要找一名巡佐一起輪班,但要一位沒領主管加給的巡佐,去扛幹部責任,真的需要些如薪資上的誘因,而且這些都是沒人請假為前提,倘若4人之中,1人請假,那還需要多拉一個人來補,規範中說可找「資深警員」,但何謂資深警員,也並無明確解釋,更遑論一些偏遠派出所,只有一名副所長,甚至是山區的值宿所,同時要找到4人上班都可能有難度。

▲警政署為避免派出所長過勞,試辦新制,但基層普遍不看好。(資料照/翻攝畫面)

有所長說,警政署口號喊得好聽,但許多制度無法改善,以分局開會為例,假設他這週輪早班,那下午開會,總不能請巡佐去開會,還是得自己摸摸鼻子去參加,此外,局辦、署辦的擴大臨檢等,均有規範要由正副主管親自帶班,另外,所長每週還要帶班4小時深夜勤,舊制、新制規定相互牴觸,諸多配套還沒想清楚,就草率上路,反倒造成困擾。

也有所長認為,警政署過於理想化的制度,忽略掉諸多突發狀況,假設轄區發生重大案件,所長敢說「現在是巡佐代班」就不回來派出所處理嗎?分局長、副分局長或各組室長官有事情要交辦時,也都直接找所長,不能能先看輪值表,再打給目前當班的「派出所主管」。

最後也有所長說,講一句最現實的,到派出所當所長,多少還是會想拚功獎,但倘若試辦制度將來遂行後,派出所長每天值班12小時,功獎也會比以往少了許多,甚至可能比內勤辦業務的巡官還少,舊制已經沒有讓人出來當所長的誘因了,新制倘若推動,更讓人只想待在分局內勤辦業務,不想出來當所長扛責任。

▲警政署試辦派出所長每日值班12小時,但基層所長普遍不看好。(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 警政署 釋字第785號 派出所 所長 巡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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