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涉殺人未遂案遭通緝 婦見警「扔菜刀」

記者邵子揚、孟國華/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婦人因為涉犯殺人未遂罪遭到通緝,轄區警方上門找人,婦人一看到波麗士情緒激動,不只朝員警扔東西,甚至拿出菜刀揮舞,最後還丟向警察,幸好員警全程持盾牌保護才沒有受傷,婦人被依照妨害公務法辦,新北地院判拘役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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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外,警方拿著盾牌掩護,因為屋內婦人情緒好激動。

▲涉犯殺人未遂罪的通緝犯遭警方上門逮人。

員警:「來過來。」

遭通緝吳姓婦人:「你要叫我出去。」

員警:「過來,過來。」

員警:「趴下喔,趴下喔。」

員警:「小心,小心,小心,小心。」

遭通緝吳姓婦人:「給我出去,我沒有騙你。」

婦人拒捕,不斷朝員警扔東西,而且左手還拿著刀械揮舞,甚至把菜刀扔向員警。

▲員警向通緝犯噴辣椒水才控制現場。

員警:「啊啊啊,走走走。」

遭通緝吳姓婦人:「這我家,你搞清楚。」

員警:「退退退退退退。」

員警:「辣椒水來,辣椒水來,辣椒水來。」

警方噴辣椒水,才控制現場。

▲通緝犯拒捕,朝員警扔菜刀。

而這名婦人因為涉及一起殺人未遂案件,遭到通緝,警方到住處找人,婦人一看到警察上門,又是砸東西又是丟菜刀,被當場逮捕,新北地院依照攜帶凶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

過去嫌犯拒捕,開車撞傷警察,或是拿武器攻擊波麗士,立院修法通過後,依加重妨害公務。

▲立院修法通過,妨害公務的刑罰加重。

只要用動力交通工具,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或是拿棍棒或是刀械,甚至其它物品可能導致身體受傷當作武器,刑責都加重,基本從6個月起跳到5年以下刑責,而且不能易科罰金。

非本案律師陳致宇:「舊法最重是3年,那他並沒有一個低標,加重妨害公務的部分有修法,變成6個月到5年,如果假設法官不是判6個月剛好,稍微判超過6個月,基本上就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

刑責超過6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得入監服刑,加重刑責就是希望達到嚇阻效果,波麗士執法不容挑戰。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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