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陸一特屬義務役性質 不應納入榮民身分

▲將過去為期3年役期的「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納入退輔會服務對象,但退輔會持反對意見,強調陸一特仍屬義務役性質,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左)11日在立法院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與榮民有區別。(圖/中央社)

立委提案修法,將過去役期3年的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納入退輔會服務對象,並提供榮民身分,但退輔會持反對意見,強調陸一特仍屬義務役性質,主委馮世寬今天也說,根據法律規定,與榮民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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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出席,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修法,將過去為期3年役期的「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納入退輔會服務對象,但退輔會持反對意見。

馮世寬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陸一特到各農場都會得到優惠價格,已得到應該有的榮譽,退輔會對他們為國犧牲奉獻都非常感激,但根據法律規定,陸一特與榮民有區別。

馮世寬舉例,就像現在服兵役,服4年或10年能受到的照顧也有區別,但對於立委能夠關心此事,他個人覺得非常敬佩。

退輔會在書面報告中指出,陸軍第一特種兵是民國55年,國軍為維繫部隊戰力需要,依據兵役法對當年2年役期的義務役官兵抽籤,對抽中的陸一特(陸軍砲兵、工兵、裝甲、通信及兵工等)役男實施臨時召集1年,因此總計服役3年,後因兵員已足夠,自76年1月1日起停止。

目前擁有陸一特榮譽證人數,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董中興少將表示,共10萬6000人。

退輔會表示,輔導條例是針對志願服滿一定年限,並依法退伍的除役或參加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的退除役官兵,以鼓勵人民志願從軍報國。

但陸一特與義務役士兵是依兵役法履行法定義務,其服役法源依據及規範目的、役別、年資性質與計算等均不相同,且陸一特政策涉及人數眾多難以掌握。重點是陸一特仍屬義務役性質,若享有與志願役同等權益,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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