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電扶梯偷拍短褲辣妹私密處! 中和色狼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徐男偷拍女子私密處遭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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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中和區景安捷運站搭乘電扶梯上樓時,見到前方女子身穿短褲,一時起了色心,由下往上偷拍對方隱私部位,卻被對方發現當場將他攔下扭送警局,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扣案的iPhone智慧型手機沒收。

判決指出,31歲徐姓男子去年12月20日晚間9時許,在中和區景安捷運站的手扶梯上,趁被害女子身穿短褲,疏未注意之際,持iPhone手機由下往上偷拍對方隱私部位,當場被對方發現,將他攔下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徐男,無故偷拍被害女子短褲褲縫內的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所為殊非可取,審理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扣案的iPhone智慧型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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