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案遭判7年4個月 徐永明要上訴:相信司法終將還公道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遭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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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國會史上最大弊案的立委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對此,徐永明今(5)日發聲明指出,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台北地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4名前、現任立委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為公司法修法爭議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另有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不明罪;北院審結,今天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判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徐永明今日稍早透過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發表聲明,徐永明指出,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徐永明 上訴 貪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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