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有居住事實 內政部:入籍沒問題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巢運今(13)日召開「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 公民權的危害」記者會,提及租屋族無法入籍,對此, 內政部嚴正澄清,租屋族有居住事實而屋主不同意遷入者, 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據以辦理遷入登記, 設籍没問題,巢運的說法與事實嚴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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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13)日表示,租屋族有居住事實,入籍沒問題。(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 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因此, 房客有居住事實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時,依戶籍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 ,房客可檢具國民身分證、遷出地戶口名簿及居住證明文件( 如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經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辦理設籍, 並無民間團體表示租屋族無法設籍及影響其投票權利情事。

內政部另強調,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已規定, 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如契約已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 無效。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 得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有關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的規定, 目的是在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權利, 以安定房客家庭生活所需,是有利租賃雙方的好事情。

至於房東擔心房客遷離後未將戶籍遷出,內政部已於6月13日啟動 線上申請戶籍遷出,請房東無須擔憂, 放心的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租客關係, 達成雙贏的效果。

內政部 租屋族 入籍 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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