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民調 逾8成民眾認同讓台灣司法更好

▲司法院今天公布「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知調查」結果,今年有高達82.2%民眾表示認同國民法官制度讓台灣司法更好。(圖/中央社)

司法院今天公布「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知調查」結果,民國109年有64%民眾認同「國民法官制度讓台灣司法更好」,110年有81.7%民眾認同,今年則有高達82.2%民眾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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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例行記者會,由發言人張永宏說明「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認知調查」結果。張永宏表示,自國民法官法於109年8月12日總統公布後,歷經近2年積極宣導,民眾對於國民法官制度認知程度、參與意願及認同感等,均有顯著提升。

張永宏指出,司法院目前已完成4次電話訪問調查(分別於109年11月、110年5月、110年9月及111年6月執行)。調查內容包含,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的認知、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及對國民法官制度目標的認同感等層面。

調查顯示,受訪民眾對於即將實施的國民法官制度表示「聽過」,在109年有56%、110年有67.3%,到了111年則是76.2%,相較1年半前的民調,認知度上升達20%。

對於民眾是否願意擔任國民法官來參與案件審判,在109年有51%民眾表示願意、110年有63.5%,111年則是有60.8%。顯示民眾雖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有一定程度認知且參與意願超過半數,但仍有所猶豫。

對於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可以配合的天數,以111年調查結果來看,民眾願意參與天數以「3天以內」的比例最高(29.5%),其次為「多少天都願意配合」(15.1%),第三為「6~7 天」(11.8%);另外有 11.6%的民眾表示「無論時間長短都不願意配合」,有 13.0%的民眾表示不知道或拒答。

對於「國民法官制度讓台灣司法更好」這項說法,在109年有64%的民眾認同、110年有81.7%的民眾認同、111年則高達82.2%的民眾表示認同(其中13.7%表示「不同意」、4.1%表示「沒意見/不知道/拒答」。)

「國民法官認知度調查」採電話訪問調查法,目前已完成4次調查,對象為台閩地區(含金門縣及連江縣)內符合擔任國民法官基本資格,即年滿23歲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每次共完成1068份有效樣本,在95%信心水準時,其抽樣誤差約為±3.0個百分點。

司法院表示,邁向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的最後一哩路,將持續朝完善法制、加強宣導等方向努力,讓國人在明年都能夠帶著足夠的信心擔任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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