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浪貓放收容中心門口就走了 少3必要步驟挨罰3萬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撿到浪貓要送到收容所,動保處提醒,得注意有一定程序要遵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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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70歲張姓老翁,因把撿到的流浪貓咪直接放置在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門口,被新北市動保處開罰3萬元,並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動保處表示,如拾獲動物,送到動物收容所有一定程序,張翁未依程序,也無法說出確切發現浪貓的地點,又曾有照顧事實,因此開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根據張男的說法,他騎車經過新北市中和一停車場時聽到貓叫,之後發現約2個月大的幼貓被裝在一紙袋裡,旁邊還有一紙袋,裝滿寵物用品。因印象中平時會經過一家動物收容中心,才會把幼貓載到收容中心,放置在門口後便離開。

沒多久因有員工恰巧返回收容所,發現貓咪後趕緊餵食,並予以保暖,否則恐有失溫危險。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出張男行蹤,因此約談張男說明。

動保處認為,張男將幼貓放置在機車上,已有照顧事實,應負起飼主責任,但又無法確切說明撿拾到幼貓的地點,也未依程序送交收容所,包括拍下撿拾地點的影片或照片、紀錄日期和位置、送交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等,因此依動物保護法裁罰3萬元罰鍰,並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且須參加動保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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