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男女婚姻」「同性婚姻」未滿18歲不得辦理公證結婚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司法院修正「注意事項」,未滿18歲者不得辦理公證結婚。(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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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2023年起,法定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同時也將男女結婚年齡下調為18歲。司法院為配合調整,修訂「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其中禁止未滿18歲者辦理公證結婚,包含男女婚姻及同性婚姻。

依《民法》原本規定,男未滿18歲者、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且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欲申請結婚登記者,應另附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去年1月13日時,已將分別將《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的結婚年齡從男18歲與女16歲,一律調整為18歲。加上立法院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統一成年年齡為18歲,司法院日前因此再次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

其中包含原本要求未滿20歲的男女若要公證結婚,應有法定代理人到場行使同意權的相關條文將被刪除,年滿18歲之男女已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場同意就可公證結婚,原本要求法定代理人填具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住、居所等資訊也將被刪除。新法預計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論男女、同性婚姻,未滿18歲者不得辦理公證結婚。(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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